资金奖补!吉林省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程序
2022-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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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咨询:
一、认定条件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吉林省内注册成立并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且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3.服务设施齐备,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的能力;
4.机构设置合理,各项管理制度齐备,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5.孵化器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为在孵项目完成融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6.孵化器须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3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并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8.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9.孵化器应有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标准;或至少1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至少1家在孵企业成长为上市企业。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可按专业型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型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或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2家以上。
10.省内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孵化器,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方面的要求可降低20%。
二、省级孵化器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省级孵化器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每年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申报材料,并向单位注册地市(州)、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推荐。各市(州)、县(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将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推荐提交,同时出具推荐文件报省科学技术厅;
3.评审。由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依据认定条件,采取网上审阅申报材料和听取申报单位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评分;
4.认定。根据专家评分结果,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原则,由省科学技术厅党组确定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同时发放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标牌与证书。
三、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孵化器,采取后补助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上一年度运营效果良好、服务成效显著、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孵化器,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采取后补助的形式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支持。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吉林省2023年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资料,如遇申报、材料、部分条件不满足、缺少知识产权、专利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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